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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实行医保信用积分管理 医保信用等级高者可享就医便利
为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管理体系,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对外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办法》,医疗保障信用主体分为机构和个人两类。其中,机构类信用主体包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和其他参与医疗保障活动的企业;个人类信用主体包括提供医疗保障服务的医师、药师等专业人员,机构类信用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其他参与医疗保障活动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