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证监会与港交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交所联合发布公告宣布,将下调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时的最低市值门槛,并修订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进行并购交易的独立第三方投资规定。相关修订将于2024年9月1日生效。
香港联交所明确,下调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时的最低市值门槛,已商业化公司由60亿港元减至40亿港元;未商业化公司由100亿港元减至80亿港元。
其中,已商业化公司指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达2.5亿港元的特专科技公司。未商业化公司指于上市时未达到商业化收益门槛的特专科技公司。
香港联交所还修订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进行并购交易的独立第三方投资规定。
此次修订,一方面,下调最低独立第三方投资额。明确进行SPAC并购交易涉及的最低独立第三方投资额将调减至5亿港元,或《主板上市规则》第18B.41条所规定的有关投资金额相对SPAC并购目标议定估值所占百分比的孰低值。
另一方面,优化第三方投资者的独立性规定。一是明确第三方投资者是否独立,将按该投资者对SPAC并购交易作出相关投资的最终协议签署之日以及直至继承公司上市期间作为评定基准;二是明确SPAC或SPAC并购目标的控股股东等不会被视为独立第三方投资者。同时,明确香港联交所保留按个别事实及情况将任何其他人士视为非独立第三方投资者的权利。
据悉,上述相关修订将于三年限期内暂时适用,由2024年9月1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止。于2027年8月31日前,香港联交所或会按需要检讨有关规定及进行公众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