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珠海市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发展环境,培育壮大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集群,日前,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珠海市促进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
《措施》适用于在珠海市(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范围内,从事创新化学药及生物制品(预防用生物制品、治疗用生物制品和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等)、新一代生物技术、中高端医疗器械、现代中医药、营养与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等医药健康领域的研发、生产、园区运营等企业或机构(以下简称生物医药企业)。
《措施》提出,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以科技项目形式支持我市企业与高校以及科研机构合作,形成一批技术自主可控的生物医药领域原创性科技成果。
对化学药品1-2类、生物制品(按药品管理的诊断试剂除外)、中药(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根据研发各阶段成果给予奖励。对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阶段(完成关键性临床试验可根据实际情况判定视为完成I、II或III期临床),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并实现销售的,按药品注册分类标准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创新型高端制剂(包括纳米粒、微球、脂质体、控释、缓释剂型以及微针等创新剂型)单品种首个注册证书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创新药研发期间获得突破性疗法和附条件批准的,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新药研发相关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的分类及界定规则,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注册分类标准适时调整。
对新取得医疗器械首次注册证书并实现销售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取得医疗器械首次注册证书并实现销售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省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首次获得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产品,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医疗器械相关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企业纳入国家药械产品集中带量采购,对中标品种按当年采购总金额的3%予以资助,单个品种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新取得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PMD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CE(欧盟强制性认证)等机构注册认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并已实现相应国家出口的,每个产品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引进国外上市药品、医疗器械在珠海生产,或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H)、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承担生产(委托双方无投资关联关系),单品种累计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项目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1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同时,《措施》提出,对生物医药与健康领域通过重组(新建)考核评估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广东省重点实验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牵头组建单位给予配套经费支持。对初次认定的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对初次认定的省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150万元的奖励。对初次认定的市新型研发机构,鼓励所在区(功能区)依据实际情况给予资金支持。
对获得生物医药与健康领域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的,奖励500万元,升级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再奖励500万元。
支持生物医药与健康领域新型研发机构面向我市企业开展研发与公共技术服务,对其上年度提供研发、设备共享、成果转移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考核结果,按其获取技术性收入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各区(功能区)谋划和开展生物医药与健康领域平台建设,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持。
此外,《措施》提出,要对获评为广东省生物医药领域特色产业园的园区运营机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措施》明确,要深化生物医药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一照通行”改革举措,将部分药品审批事项纳入集成服务;推广应用创新药械产品;支持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研究,建立多元化的临床研究投入机制;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生物医药企业加强联动;出台相关政策赋予医疗机构享有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工具扩展海外市场,明确科技成果定价方式;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生物医药企业给予扶持,支持总额不超过企业的实缴保险费;对于生物医药相关单位进出口用于科研、临床研究或生产用品的试剂、仪器设备、生物样品、对照品等,在满足国家监管规定的条件下,海关给予通关便利。
还将健全人才保障机制。建立完善多层次生物医药产业人才培养体系,强化生物医药产业相关学科建设。鼓励校企联合开展专业人才培养,完善生物医药人才职称评定和晋升通道。优先支持生物医药产业用人主体经珠海渠道申报国家和省级重大人才工程。支持生物医药领域企业引育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有产业转化潜力的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将生物医药与健康列为优先支持类产业,在省市人才自评名额分配、市级人才项目综合评审中给予单列赛道和名额支持。在住房安居、子女教育、体检医保、创业融资等方面,为生物医药领域人才(团队)提供优质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