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政府对外发布《广州市关于优化空间载体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1+3”一揽子政策。
其中,“1”为《实施意见》,“3”为《关于推动工业用地高效利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工业用地若干措施》)、《关于支持工业厂房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工业厂房若干措施》)、《关于加快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工业园区若干措施》)三个若干措施。
其中,《实施意见》提出,将加强用地供给,突出规划保障;加大厂房供给,推动“工业上楼”;打造各类园区,形成梯次体系;引培专业运营企业,提升园区管理水平,到2028年,每年工业用地供应量不低于10000亩,占年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比例达到30%左右,打造5个左右特色标杆工业园,推动15个左右低效工业园改造提升,推动20个左右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试点。
《实施意见》还鼓励建设符合《广东省高标准厂房设计规范》要求的高标准厂房,通过弹性租期产权分割、落实容积率计算标准等政策,打造“工业综合体”。还将提出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加强财政金融支撑、加强工业用电保障、构建产业监测体系五项内容。
据悉,《工业用地若干措施》提出,严格工业产业区块管理,按照“底线规模不减少,空间布局更优化,成片连片、集聚发展”原则,按需推动工业产业区块动态调整优化。
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赁后出让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方式的,租赁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不超过20年。采取先租后让的,出让条件中一并明确租赁年限、出让年限、租金收取标准及收取方式、出让后的出让金标准、租赁期满的绩效评估指标。先租后让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期内承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完成开发建设前不得转让、转租、抵押。同时,推动标准地供应,将“标准地”具体控制指标纳入土地供应公告。加快推动“带项目”“带方案”供地,实现“拿地即开工”。
《工业用地若干措施》还提出探索混合产业用地。在满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公益性设施用地等相关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各区可供应以工业为主的“工业+科研”“工业+公用设施”“工业+商服”等混合产业用地(不包括商品住宅),其中普通工业用房计容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0%。
此外,《工业厂房若干措施》鼓励高标准厂房建设,打造集设计、研发、创新、运营、智能制造于一体的“工业综合体”。支持只租不售产业保障房建设,吸引中小微制造业企业入驻。支持可租可售工业厂房建设,保障企业置业落户发展需求。鼓励专用型厂房建设,可通过特殊工艺流程论证优化容积率计算标准。加强厂房基础设施配套。
同时《工业园区若干措施》明确市区联动培育特色标杆工业园,单个园区总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亩,在达到相应产业发展目标后给予相应奖励。支持低效工业园改造提升,遴选100亩以上的低效工业园,达到提升目标后,对园区工业厂房建筑面积给予相应奖励。支持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试点项目建设,对试点项目内围绕主导产业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设施给予相应支持。探索跨区产业联动共享机制,鼓励形成“中心城区研发孵化+外围城区生产制造”跨区布局合作模式。拓宽园区建设融资渠道,支持产业园区开展REITs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