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发动社会单位参与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以下简称“梦工场”)招商推介,促进客户成交,近日,深圳市前海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服务集团”)制定《园区租赁客户推介服务奖励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本方案,欢迎各单位积极参与推介
一、适用房源范围
本方案适用房源范围为梦工场北区二期产业及一期、二期商业。
二、方案有效期
本方案有效期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海服务集团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推介服务,届时以前海服务集团公告为准。
三、推介方范围
推介方指除前海服务集团及下属公司外的各类社会企事业单位,包括各类单位、机构、商会、协会及企业等。
四、适用客户及界定原则、保护期(一)适用客户
1.商业客户
除归属于前海服务集团客户(具体以前海服务集团报备的客户清单为准)以外的新拓客户;新拓客户标准须符合《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商业招商管理办法》中所提及的第一类重点引入商户。
2.产业客户
除归属于前海服务集团客户(具体以前海服务集团报备的客户清单为准)以外的新拓客户;新拓客户须符合本方案第五部分所提及的高质量科技独角兽、潜在独角兽及重点企业标准。
(二)客户界定原则
本方案公告后以客户登记在先原则界定客户归属,客户登记时间以推介方、客户与前海服务集团三方填写《推介客户确认书》(详见附件1)载明的日期为准,如推介客户与归属于前海服务集团客户重叠的,被认定为无效推介,无权申领推介服务费。推介方对客户认定存疑的,最终解释权归前海服务集团。
(三)客户保护期限
1.归属于前海服务集团客户的保护期限
(1)与前海服务集团存在合作关系的客户,合作期及合作期终止后60个自然日内为保护期限。
(2)其他归属于前海服务集团的客户,自内部报备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为保护期限。在该60个自然日内未与前海服务集团租赁成交的,则可列入推介范围。
2.推介客户的保护期限
推介方推介的客户,自首次登记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为保护期限。推介客户在该60个自然日内未与前海服务集团成交的,则视为该客户与该推介方的推介关系失效,并自动转为前海服务集团客户。
客户因内部租赁决策、付款程序较长等情形,在首次推介的60个自然日保护期限内未成交的,由推介方在保护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前海服务集团核实后可结合实际情况将保护期限延长60个自然日;延长后的保护期限届满后,该客户自行上门与前海服务集团成交的,则认定为前海服务集团客户,前海服务集团无需向推介方支付推介服务费。
注:成交是指推介客户与前海服务集团就推介房源清单内的房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足额缴纳租赁押金及首期租金,且签约租期不少于3年。如签约租期少于3年,则被认定为无效推介,无权申领推介服务费。
五、推介服务费标准(一)商业部分
(二)产业部分
备注:
孵化服务平台机构引入重点企业,可从《促进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园区港澳企业发展优惠方案》中“第十二条 孵化服务平台机构重点企业引进奖励申请条件与奖励标准 (二)重点企业引进奖励标准”与该方案奖励中进行二选一,不重复享受。
产业推介服务费标准根据《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收费标准》中的“梦工场北区基准价”,按139元/㎡/月为统一最终支付推介服务费依据,最高不超过3个月。
商业推介服务费标准根据优惠租金单价标准104元/㎡/月为统一最终支付推介服务费依据,最高不超过5个月。
推介服务费结算以结果为导向,“成交一单、结算一单”的方式,未成交不给予推介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