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促进中山市总部经济创新、集聚发展,近日,中山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中山市鼓励发展总部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
据悉,措施提出,将协调安排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人才子女入园及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学位。享受入学政策的总部企业人才子女,由总部企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入学名单报市发展改革局备案。同时,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总部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合理创设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对于总部企业新增存款提供个性化服务和支持。
此外,总部企业建设用地项目符合中山市鼓励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在总部经济集聚区内安排用地指标,可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新增用地满足新型产业用地(M0)准入条件的,可按新型产业用地(M0)供地。利用“三旧”改造用地建设总部办公、生产用房的,按“三旧”改造相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其中,该措施中所称总部企业是指企业注册、实际经营地、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中山,符合中山产业发展导向要求,在一定区域内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研究开发、集中销售、财务结算、资产管理、项目管理和服务等总部管理职能的法人企业或机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