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发布《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依据《实施细则》,深圳将对低空经济企业落户资助、eVTOL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取证、做大低空物流市场规模、开通通航短途运输航线、培育城市交通新业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高端创新载体、交流推广活动等8类项目予以资助或奖励,并明确了各项目的资助条件及标准、资助申报和发放、绩效与监督管理等内容。
其中,《实施细则》明确项目资助条件为:企业在深圳市开展eVTOL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研发、设计、生产经营等活动;eVTOL航空器或无人驾驶航空器(不含缩比机)取得国家民航主管部门颁发的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且颁发日期在2024年1月1日(含)以后;政策有效期内有产品交付:eVTOL航空器累计交付量达5架及以上,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累计交付量达10架及以上,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累计交付量达20架及以上。项目资助标准为eVTOL航空器、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分别可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获得奖励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
同时,开通eVTOL商业航线被纳入“培育城市交通新业态”资助项目。深圳市首条eVTOL商业航线可获得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政策有效期内每条达到常态化运营标准的航线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实施细则》将“低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资助项目,明确对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由社会资本与政府资金合作投资建设的无人机测试场、起降场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按照第三方机构专项审计确认的实际建设费用(不包含航空器采购及软件系统)中社会资本的20%进行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获得资助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
此外,依据《实施细则》,在深开通低空物流配送新航线,实施常态化运营的企业,每家每年最高可获得2000万元资助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