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印发《惠州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规划配建标准》(下称“《配建标准》”),明确新建项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设施相关配建标准。
根据《配建标准》,新建住宅项目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中,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停车位之比不宜低于4:1,并按不低于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50%配置集中充电设施;新建商业、办公、公园、绿化广场、公共服务设施及工业建筑项目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中,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停车位之比不宜低于4:1,并按不低于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数量的50%配置集中充电设施。
除了配比标准外,《配建标准》还对停车位建设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其明确,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在符合国家、省相关消防技术规范规定同时,还要求停放车位应相对集中设置,并集中设置充换电区,停车位面积原则上按照每车2.0米x0.8米计算,最高不得超过2.0平方米。
此外,在选址方面,《配建标准》明确,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宜优先设置在地面。在满足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可在地下或半地下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并应当设置相应坡道以供电动自行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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