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近日,民政部对外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办法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出当地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办法要求,刚性支出包括以下必需支出:(一)生活支出。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维持基本生活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必要的衣、食、住、行、用等费用支出。(二)医疗支出。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就诊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支付后,由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和住院费用,原则上依据有效票据认定。(三)教育支出。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幼儿园阶段,或者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阶段,由个人负担的保教费或者学费、住宿费,原则上按照就读幼儿园、学校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同类公办幼儿园、学校收费标准认定。(四)残疾康复支出。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扣除政府补助、商业保险赔付费用等部分后,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原则上依据有效票据认定。(五)其他支出。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外认定的支出。
此次,根据办法,申请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一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提出。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同时,经审核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