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地方立法的民主化、公开化,近日,广东人大网登出《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时,需规划和建设配套的公共文化设施,确保这些设施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同时,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可以通过采购服务、合作运营、服务置换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设施运营管理,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多元化供给。
据悉,为了让广大民众能够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确保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历史文化传统、人口状况和公众实际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公共文化服务。同时,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促进优质文化资源向基层延伸,让公共文化服务更加贴近民众生活。
在开发公共文化产品和活动方面,《征求意见稿》鼓励深入挖掘和利用岭南传统文化资源,支持和引导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培育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公共文化品牌。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应当免费开放,其基本服务项目也应当免费提供。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公众文化需求逐步增加服务项目,确保不因免费开放而降低服务水平。还鼓励公共文化设施提供夜间服务、延时服务、错时服务,以满足公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在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公共文化设施也将适当延长开放时间,为民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文化服务。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注重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置改革,优化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管理使用模式。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建设或者参与建设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打造具有地域文化特色和人文品质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同时,明确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可以通过采购服务、合作运营、服务置换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设施运营管理,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多元化供给。
为了鼓励和支持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相应的激励措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慈善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财产用于公共文化服务的,将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此外,还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学校、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确保正常工作、日常教育教学秩序、生产秩序和安全的前提下,免费或者优惠向公众开放文化设施,并公布服务内容、开放时间、开放区域、咨询电话。
此外,《征求意见稿》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文化设施在确保公益性的前提下,通过设施改造、功能优化、服务升级等,打造旅游景区景点。同时,鼓励旅游服务场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文化设施或者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实现文化与旅游的深度融合。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也提出了具有前瞻性的规划。未来,广东将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机制,通过资源共享、业务合作、人才培养等方式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区域协作。同时,推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在阅读推广、文艺演出、文博展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数字文化服务等领域开展交流合作,共同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优质文化生活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