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首个支持融资租赁行业发展专项政策

张一帆
2024-11-01 08:55:35

近日,深圳市委金融办印发《深圳市推动融资租赁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据悉,《实施方案》是深圳市首个支持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专项政策,提出了深圳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总体目标。

同时,结合深圳实际,《实施方案》聚焦“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思路,从4大方面提出了17条具体工作举措,致力于打造深圳融资租赁领域的“大企业、大产业、大平台、大环境”,全面提升融资租赁服务制造业发展质效能级。

其中,《实施方案》从4个方面提出了总体发展目标:

(一)租赁资产规模显著提升:《实施方案》提出深圳租赁发展目标“力争到2027年,全市租赁资产规模达8000亿元”。

(二)打造4个特色租赁业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重点打造绿色能源、工业装备、汽车产业链、飞机船舶四个租赁特色业态。

(三)培育一批龙头租赁企业:培育一批百亿元级乃至千亿元级的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集群。

(四)打造一个融资租赁集聚区:充分发挥前海政策优势、毗邻港澳优势,将前海打造成为立足湾区、联动港澳、服务全国、辐射全球的融资租赁发展高地。

培育头部租赁公司,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

引入和培育头部企业

● 鼓励符合条件的设备制造“链主”企业及厂商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发展上下游产业的融资租赁业务,实现专业化经营。

● 支持符合条件的头部金融租赁公司在深设立子公司和项目公司。建立市级层面多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一企一策协调解决头部租赁公司展业障碍。

优化融资租赁公司展业环境

● 支持深圳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融资租赁公司,尤其是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产业等重点领域开展业务的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加大授信规模。

● 支持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公开市场发债、债权融资计划、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

● 支持具备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提升融资租赁公司核心竞争力

● 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风险控制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提升市场化法治化经营水平。

● 鼓励融资租赁公司优化租赁业务结构,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强化科技赋能,有序推进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形成租赁物闭环监控。

围绕重点产业领域 打造有影响力的租赁特色业态

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投放力度

● 加大租赁公司对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投放力度,提升融资租赁渗透率。

● 鼓励租赁公司与制造业“链主”企业及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战略合作机制。

推动一批绿色能源领域租赁项目落地

● 支持租赁公司探索和创新业务模式,开展光伏、风电、储能、新能源汽车、长途运输换电等领域的租赁业务,支持租赁公司参与绿电交易、绿证交易。

● 鼓励租赁公司与银行机构合作,根据企业或项目碳排放表现提供差异化费率支持。

● 支持前海合作区探索建立绿色租赁产品评价机制。

助力汽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 鼓励租赁公司围绕汽车全产业链,在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城市配送、长途运输、租赁车等领域开展合作,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支持汽车出口。

● 支持探索发行绿色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绿色金融专项债等方式,助力新能源汽车业务发展。

● 支持租赁公司在前海合作区设立车辆项目公司及专业子公司。

持续优化飞机、船舶融资租赁展业环境

● 鼓励租赁公司为低空飞行器提供租赁服务,拓展低空经济应用场景,助力低空经济底层关键技术创新。

● 鼓励租赁公司深挖直升机和大型无人机的应用场景,联合通航制造商、运营商,推广“租赁+运营”一站式服务模式。

● 积极推动国际船舶登记服务平台建设,压缩船舶登记办结时限,推进“不停航办证”。

支持深圳高端制造业走出去

● 鼓励有条件的租赁公司发挥“以租带建、以租助收、以租促销、以租代购”等业务功能,支持汽车、家电、机械、航空、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等制造业企业“走出去”。

● 鼓励政策性银行与租赁公司合作开展跨境租赁业务。

● 支持租赁公司设立港澳专业子公司发展国际租赁业务。

发挥前海集聚优势 高标准打造融资租赁集聚区

高水平建设前海融资租赁集聚区

● 支持前海持续发展飞机、船舶、海工设备、汽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高端装备融资租赁,巩固行业优势地位。

● 依托前海区属国企设立租赁发展事业部,引入融资租赁领域专业管理人才,为租赁公司提供商事登记、涉税业务、银行开户、海关报关、海事登记等一站式服务。

支持前海联合港澳深化跨境融资租赁合作

● 支持符合条件的租赁公司与香港联动开展飞机、船舶、海工设备、矿产设备、汽车等融资租赁,积极探索跨境租赁和租赁资产跨境转让。

● 探索跨境租赁业务创新,融资租赁公司将从境外购买的设备租赁给境外承租人或将境内设备租赁给境外承租人的,在确保业务真实性审查的基础上,简化审批内容。

支持前海在融资租赁领域先行先试

● 支持前海合作区在海关监管、外汇管理、税务等方面积极探索制度创新,推进与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 出台前海合作区内融资租赁公司与母公司或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的操作规程。

● 允许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使用自有外汇收入支付境内经营性租赁外币租金,支持融资租赁公司探索外币租金收入的流转使用。

● 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深机构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在境内以外币形式收取租金。

完善配套支撑 营造最优的行业发展生态环境

强化财政奖补政策支持

● 对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所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按照不超过设备租赁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贴息支持。

建立租赁与产业投融对接机制

● 支持前海探索推进融资租赁行业供需对接平台建设。

● 支持租赁公司提供医疗器械、科研设备租赁服务,探索开展教学设施租赁。

● 支持租赁公司与各类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各类众创空间等主体合作开展中小微租赁业务。

● 不定期举办融资租赁行业活动,搭建银行、融资租赁与制造业企业三方产融对接平台。

提升租赁公司配套服务水平

● 优化机动车等动产融资租赁抵(质)押登记流程,允许按业务实际开展需要,提供批量抵(质)押登记服务。

● 优化租赁公司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办理备案流程,实行全流程网办。

● 推动在深圳前海法院设立融资租赁案件专门审判团队,探索简单案件分流、快速批量审判的机制。

建立监管合规正向激励机制

● 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融资租赁公司在符合国家和本市政策导向的领域开展业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业务集中度和关联度的监管限制进行适当放宽。

● 将融资租赁公司服务实体经济情况纳入监管评级指标体系,建立监管评级正向激励机制。

强化专业人才培养

● 支持租赁公司引进专业化人才,对于紧缺人才,适当放宽年龄等要求。鼓励租赁公司组织开展员工专业培训,提高人员专业化水平。

● 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租赁公司纳入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范围。

● 将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高管、骨干人才和青年人才纳入深圳市“百千万工程”金融人才培养计划。

加大行业宣传推介力度

● 鼓励具备条件的在深高校、学术研究中心设立融资租赁研究中心,与租赁公司、金融机构等开展产学研合作。

● 定期整理发布融资租赁服务实体产业的成功案例和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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