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正式推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称,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即日起正式推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做法如下:
一、优化提取政策。将灵活就业人员“缴六停六”销户提取优化为已发生缴存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停缴六个月及以上且当前账户状态为封存的可全额销户提取。
二、拓宽承办银行。办理灵活就业相关业务拓展至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东莞银行、东莞农商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和浦发银行等12家归集银行。
据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自愿为原则,无须进行劳动从业身份资格审查,由个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诚信申报,签订自愿缴存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除自愿缴存协议特别约定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提取、贷款和管理,适用东莞市规定,享有住房公积金的平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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