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民宿两项新规出台 将于2024年12月1日施行

七七
2024-10-25 09:29:45

据媒体消息,备受关注的《清远市民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清远市促进乡村酒店(民宿)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正式发布,通过明确民宿的定义和登记相关事项,建立民宿的“进入”“退出”机制;鼓励采取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模式复合开发乡村酒店(民宿)项目,力争到2025年,初步实现全市乡村酒店(民宿)从规模到质量的全面提升。

据悉,《清远市民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以下简称《细则》)由清远市政府印发实施,将自2024年12月1日施行,有效期3年。

《细则》确定民宿定义和属地管理,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对民宿业态的监管范围。根据《细则》,民宿指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或者其他条件开办的,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旅游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民宿客房规模参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执行,单幢建筑的客房数量应当不超过14间(套)。

此外,《清远市促进乡村酒店(民宿)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力争到2025年,初步实现全市乡村酒店(民宿)从规模到质量的全面提升,乡村酒店(民宿)规划更加合理、管理更加规范、产品更加丰富、特色更加鲜明、带动消费能力更强,形成一批乡村酒店和乡村民宿品牌示范成果,有效盘活乡村旅游资源,带动农产品、特色手工艺品的生产和销售,全市乡村旅游住宿接待能力大幅提升,更好满足层次化、个性化、品质化的大众旅游消费需求,成为乡村酒店(民宿)高质量发展和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标志性产品。

《意见》提出,要坚持高标准规划布局、高品质示范引领。优先引导在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乡村振兴示范带、特色旅游区等重点发展区域发展乡村酒店(民宿)。鼓励采取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模式开发乡村酒店(民宿)项目,允许依法登记产权清晰的宅基地和地方房屋,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复合利用发展乡村酒店(民宿)产业。

《意见》还提出鼓励市内外人才投身乡村酒店(民宿)发展事业。将乡村酒店(民宿)从业人员的客房管理、烹饪技艺、旅游服务等知识和技能培训纳入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各级工会组织职工到获得等级评定的乡村酒店(民宿)开展乡村疗休养、春秋游、工会业务培训等工会活动。各县(市、区)要将乡村酒店(民宿)品牌宣传纳入文旅品牌推广体系和年度旅游宣传推广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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