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招!为科研成果转化松绑赋能 奖励成果完成人比例不低于70%

谢琳
2024-10-21 09:30:28

近日,广东召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新闻发布会,就日前广东接连发布《广东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实施方案(2024-2027年)》《广东省高校和科研事业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以下分别简称《实施方案》和《工作指引(试行)》)进行介绍。

据悉,《实施方案》是国内首个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两办”名义出台的聚焦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的政策文件。《实施方案》提出4项改革任务、8条重点改革举措,适用对象为全省的公立高校、科研事业单位,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港澳地区在我省设立的相应机构也可以参照执行。

根据《实施方案》,高校和科研事业单位可以自主开展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对转化的成果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国有资产清产核资时不再包括职务科技成果等等。

《实施方案》出台后,在成果转化赋权或收益分配比例方面,将奖励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60%提高到不低于70%。同时,鼓励实施单位探索给予成果完成人全部净收入、股权或所有权。对于赋予长期使用权的,在使用期限内,允许成果完成人将成果使用权对外二次许可实施。改革进一步加大了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助力解决“不想转”问题。

《工作指引(试行)》则是国内首个由政府部门牵头制定,具实操性的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文件。《工作指引(试行)》明确,尽职免责认定的主体是省科技部门、高校和科研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解决“谁来管”的问题;明确了尽职免责的条件和免责的情形,解决“管什么”的问题;明确了启动认定工作的条件及认定工作流程,解决“怎么管”的问题;明确了认定意见可作为单位考核和审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依据,解决“谁来用”的问题。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重点在供给端、需求端、服务端“三端”持续发力,积极部署实施省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和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建设以企业为核心的、上下游紧密合作的创新联合体,一体化推进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鼓励高校和科研事业单位与企业联合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等,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广东省教育厅将加快推进学科链、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有力促进高校的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其中包括探索建设大湾区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开展大学科技园优化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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