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佛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有新变化

张一帆
2024-10-16 08:55:05

为了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近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称,佛山将于11月1日起支持市民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Q:如果市民想要用公积金来支付购房首付的话,需要满足怎样的提取条件?怎么知道自己购买的楼盘支不支持这项业务?

A:市民朋友如果想办理购房首付提取,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我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贷款购买一手商品住房,首套房、二套房均可。

二是购买的商品住房所属楼盘需已向公积金中心备案。至于备案情况,市民可以在管理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另外提醒,如果要办理购房首付提取业务,在签订认购书时就要跟开发商明确,签订购房首付提专属的认购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政策是2024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相关部门也会在当日开始向开发商提供适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情形的《商品房认购书》使用。

Q:如房屋存在多名买受人,能否同时申请购房首付提取?

A:可以,符合条件的职工均可申请购房首付提取。

Q:该项业务线上和线下的申请渠道是怎样的?此前公积金中心扩大了提取贷款合作银行的覆盖面,现在去哪些银行可以办理公积金业务?

A:线上渠道主要是通过公积金官网的网上办事大厅以及“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线下渠道主要包括公积金中心五区的业务大厅以及受委托银行的业务网点。

现在,公积金中心增加了合作银行,今年已经有13家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顺德农商行、兴业银行、佛山农商行、交通银行、南海农商行、邮储银行、平安银行)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市民可以享受到更加便捷的服务。具体的网点可以登录管理中心网站或者佛山公积金公众号查询。

Q:提取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A:提取额度应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如两名及以上职工以同一套住房申请购房首付提取,在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的前提下,由职工协商分配各自提取额度。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500元整。

例一:张三购买住房约定的购房首付款金额为30万,张三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40万,则张三最高可提取额度为30万,具体提取金额由张三自行选择。

例二:李四购买住房约定的购房首付款金额为40万,李四及其配偶王五均申请购房首付提取,则李四与王五共同提取的最高可提取额度为40万,由李四与王五协商分配各自提取额度。

Q:职工申请购房首付提取业务后,资金何时进行划拨?是否划拨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A:资金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划拨至约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账户,而并非划拨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Q:办理购房首付提取业务后,在资金未划拨前,职工可以撤销提取业务吗?

A:一般情况下,已审核的提取业务无法撤销,但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职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解除《商品房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职工应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撤销。

Q:资金已划拨至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账户,职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撤销或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需要办理撤销提取业务?

A:无需职工办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收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公积金中心专户,由公积金中心将退回资金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Q:在本市办理购房首付提取业务后,职工以同一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

A:不影响,职工以同一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作为缴存余额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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