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步推进基础设施落后的城中村改造,规范征收补偿行为,近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对外印发《中山市城中村改造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
据悉,该意见适用于采用拆除新建(全面改造)或拆整结合(混合改造)实施方式的城中村改造,对改造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土地及其附着物、周边低效用地,分类实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或者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工作。涉及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城中村整治提升(微改造),以及交通、水利等其他公益性建设项目,按中山市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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