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协手 将共同开展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曾豆豆
2024-10-11 09:54:15

为建立完善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机制,优化工匠队伍结构,培育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的工匠队伍,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与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对接沟通机制,严格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求,联合征集遴选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工匠协会、工匠培训基地、建设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作为本地区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原则上,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要实现省级全覆盖,且每个地区不超过3家。

同时,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指导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严格按照《乡村建设工匠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组织开展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或综合评审。其中,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须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在考试考核基础上采取审核上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对经考试考核或综合评审合格者,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编码规则和证书样式颁发相应的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现全国范围内查询验证。

《通知》要求,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督促指导本地区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开展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和督导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持续加强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督导员队伍建设。

此外,《通知》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加强信息化建设,归集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信息,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享信息。还将支持有需要的建设单位、个人优先选择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工匠,依法承揽农村小型工程建设、农房建设、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日常巡查等工作,形成良性市场竞争和正向激励。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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