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江门市区2024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主要有两方面的调整,一是进一步放宽申请条件,将青年人申请条件由在项目所在地辖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放宽至在项目所在地城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二是加快审核公示效率,将审核期由7个工作日调整为3个工作日,将公示期由7个自然日调整为3个自然日。
哪些人员可以申请?
一、青年人
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18 周岁以上 45 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籍地址属江门市区;
2.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位于城区的,应在项目所在地城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位于产业园区的,应在项目所在地镇(街)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新市民
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位于城区的,应在项目所在地城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位于产业园区的,应在项目所在地镇(街)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3.申请人在本市区用人单位工作或自主创业。
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
(二)收入状况;
(三)工作状况资料如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营业执照等(本条仅新市民提供)。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按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团租单位对单位职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租金标准如何计收?
租金标准由运营单位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公布的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制定,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评估价格制定。具体计收标准如下:
(一)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0000元以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5%收取。
(二)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0000元以上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