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三部携手 将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方案实施

七七
2024-10-08 09:32:52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市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10月8日,广州市民政局起草修订了《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同时,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转发广东省推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近期工作重点的通知》(穗发改〔2017〕898号),一并征求对《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的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按照需求导向、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原则,采取政府资助等方式,《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将优先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孤寡优抚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范围的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同时积极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自费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不断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品质。

改造内容

居家适老化改造通过物理空间改造、设施设备配备以及老年用品配置等方式,降低老年人居家空间中的通行障碍、操作障碍及信息感知障碍等因素影响,改善老年人居家生活环境。改造主要由室内空间改造(包括入户空间、起居厅、卧室、卫生间、厨房、阳台以及通用型改造)和老年用品配置组成,具体参考广州市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参考清单(附件1)。

居家适老化改造资助

(一)资助对象

服务机构为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居家老年人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可以获得居家适老化改造资助,用于改造项目的产品购置、安装、运输、维护等费用:

第一类资助对象: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

第二类资助对象:失能的孤寡、优抚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第三类资助对象:除第一、二类对象以外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老年人、孤寡、优抚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方案所指居家老年人指居住在家中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含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全托区)的老年人不纳入资助范围。高龄老年人指年满80周岁老年人。失能老年人指经全市统一评估为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1-5级且老年人能力等级1级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指具有广州市户籍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资助标准

第一类资助对象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户,第二类资助对象最高不超过1500元/户,第三类资助对象最高不超过1000元/户。资助申请以家庭为单位,同一住所有2名或以上符合条件老年人申请服务的,资助以一户计。资助金额以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超过资助标准的改造部分由其自费完成。申请改造的住房应为老年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实际居住,老年人家庭拥有自有产权或3年及以上的长期使用权,且经房屋产权人或房屋产权人授权运营方同意。拟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没有纳入城市更新或旧改等拆迁规划。每户老年人家庭只能以一套房屋申请一次性资助;如更换居住房屋的,自上一次获得资助3年后可再次申请改造资助。

符合适老化改造资助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按照我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政策,择高享受改造服务。

各区可自行制定高于市级资助标准的居家适老化改造资助,高出本方案资助金额部分由区财政负担。

值得一提的是,该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方案施行之日前验收合格并在2025年1月内发起的居家适老化改造资助,继续按原方案执行,该方案实施前区民政局作出的验收结论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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