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保障性租赁住房将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出租

谢琳
2024-09-29 09:15:15

据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最新消息,《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据悉,与面向户籍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同,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

据介绍,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出租,可以直接向个人(家庭)出租,也可向用人单位定向整体出租,由用人单位安排符合条件的员工入住。

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用地建设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则上以本企业员工或者同一产业园区内企业员工租住为主;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优先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员工出租,有剩余房源的,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出租。

据悉,政府性房源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配租规则为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可以申请租住1套政府性房源保障性租赁住房。因结婚而拥有2套的,应按规定腾退1套住房。

政府性房源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时均未在本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且均未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直管公房等政策性住房。

(二)申请人申请时在本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但属于市、区引进人才的除外。

(三)每批次房源推出供应时,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政府性房源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可优先定向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市(区)认定的总部企业、市(区)认定的高端专业服务业重点企业、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以及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行业)和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符合条件的在职员工出租。

关于政府性房源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定价问题,意见稿指出,政府性房源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

住房租金由运营管理单位参照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布的租金参考价,结合具体项目的情况综合评估确定,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此外,面向个人的政府性房源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配租程序如下:

(一)公告。运营管理单位制定配租方案,明确房源位置、房源规模、出租对象、租金标准、申请流程等事项,并同步通过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告。

(二)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提出申请承租,也可以直接在项目所在地向运营管理单位申请承租。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和诚信申报承诺书,并对提供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核实。区住房保障部门牵头核实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原则上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情况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异议复核。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出具异议复核意见。

(六)组织选房。运营管理单位按照配租方案确定的规则组织选房。

(七)合同签订。运营管理单位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

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选房,或者选房后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均视为放弃选房。放弃选房累积达到三次的,三年内不再安排承租政府性房源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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