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定》已于近日公布并施行。主要内容包括:
一、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强化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
二、支持律师事务所国际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培育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打造一批知名度高、专业服务能力强的综合型、专精型品牌律师事务所。
支持粤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和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工作,深入开展港澳律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试点。
支持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地区、外国律师事务所加强国际商事法律服务、跨境争议解决等合作,在港澳和国外特别是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推荐律师在国际(区域性)律师组织、法律机构任职。
三、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商事调解高质量发展,探索由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对商事调解组织进行登记。支持境外商事调解组织在符合境内监管要求条件下,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设立业务机构,提供国际商事调解服务。
商事调解组织提供调解服务,可以向当事人收取调解服务费,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鼓励成立商事调解行业自律组织。
四、加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试点地区建设,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完善支持保障政策。支持建立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促进粤港澳仲裁法律服务资源共享互补。支持仲裁机构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参与国际仲裁规则制定。鼓励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仲裁机构参考国际通行规则制定并公开发布临时仲裁规则供当事人约定适用。
五、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公证机构开设涉港澳企业公证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海外申请、对外投资、股权转让等多方面综合公证服务。当事人达成具有给付内容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鼓励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探索与港澳建立公证行业之间相互委托调查核实机制。
六、支持创建区域司法鉴定中心,整合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专家资源,探索设立司法鉴定科学研究机构,建设高水平司法鉴定实验室,提升鉴定服务、科学研究、教育培训、内部管理等方面水平。
七、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惠民举措,探索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申请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完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
八、鼓励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检察机关、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公益组织等整合力量资源,探索与港澳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同机制。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九、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引育,完善相关制度保障,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人才高地。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分层分类培训,完善高等院校教育培养机制,推动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深度融合发展。完善海外引进人才支持保障和激励机制,拓宽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进渠道,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全球引智引才。支持将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纳入高端紧缺人才目录,推动更多人才入选重大人才工程。支持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人才按规定申领人才优粤卡等优待凭证,享受有关人才保障政策。
十、研究出台便利参与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的境内外法律人才出入境和停居留的举措。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高等院校等与港澳加强沟通对接、创新合作,就深化法律服务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等开展研讨交流,推动研究成果转化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