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 补贴标准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 补贴期限
每人最长可享受2年。
★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项目,按要求填报相关内容,打印申请表连同应提交材料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按不高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
★ 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应于见习结束之日起(实际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www.gdzwfw.gov.cn/?Region=442000),选择【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项目,按要求填报相关内容,打印申请表连同应提交材料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2025年12月31日前,见习期未满即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申请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
★ 补贴条件
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
★ 补贴对象
企业
★ 补助方式
免申即享
★ 补贴标准
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
★ 补贴期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