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六部门发文: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须回定向地市任教

曾豆豆
2024-09-26 11:27:55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除符合条件办理跨省就业外,广东省生源部属公费师范生毕业后须按要求到中小学任教6年,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其中,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须回定向地市范围内中小学任教(不包括广州市荔湾、越秀、天河、海珠区和深圳市罗湖、福田、南山区)。

《通知》提及,广东各地相关部门将统筹考虑国办发〔2024〕27号文前后不同类型公费师范生数量,组织县(市、区)和用人学校在需求岗位范围内对公费师范生进行专项招聘,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切实为每位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

其中,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由定向地组织专项招聘,未选择本研衔接政策的公费师范生由核定的需求计划地组织专项招聘,尚未就业的2024届及往届公费师范毕业生由生源所在地组织专项招聘。同时,鼓励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组织面向广东生源未选择本研衔接政策的公费师范生专项招聘活动。

对于履约任教管理,《通知》明确,除符合条件办理跨省就业外,广东生源部属公费师范生毕业后须按要求到中小学任教6年,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

其中,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须回定向地市范围内中小学任教(不包括广州市荔湾、越秀、天河、海珠区和深圳市罗湖、福田、南山区),未选择本研衔接政策的公费师范生可在全省范围内中小学任教,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跟踪落实履约管理,按要求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上登记履约从教经历。

若公费师范生不按履约期限、履约地要求履约任教的或无故不参加教师专项招聘活动导致无法到中小学履约任教且拒绝有关岗位安排的,将按照违约处理,根据三方协议书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发展改革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违约信息记录和信用体系管理。

同时,《通知》提出,接收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将制定五年一周期的专业发展支持方案,有计划地培养公费师范生成长为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将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各级各类人才优惠政策,提供办公场所、周转宿舍等必要工作生活条件,切实吸引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此外,《通知》指出,部属师范大学非公费师范生在核定的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内转为公费师范生的,省教育厅反馈意见时原则上不再征求计划需求地市意见;非公费师范生在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内跨专业转为公费师范生、公费师范生录取后进行二次专业选择以及未选择本研衔接政策的在读部属公费师范生转专业事宜,由省教育厅根据有关地市意见和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研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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