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等21个部门日前出台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这也是国家层面首个面向流动儿童群体专门制定的关爱保护政策文件,将有效推动加强对流动儿童的关爱保护。
根据《行动方案》,到2026年,流动儿童相关政策制度更加优化健全,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有效,重点领域惠民措施更加平等均衡,儿童信息台账更加精准,基层基础更加坚实牢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到2035年,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均等优质,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据悉,《行动方案》首次部署开展流动儿童精准监测摸排工作,其中明确,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民政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流动儿童定期监测摸排工作机制,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流动儿童信息。今年9月底前,各地民政部门要完成数据采集工作,按规定时限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并对监测摸排发现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乡镇(街道)的流动儿童,要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定期走访探视,加强关爱保护,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行动方案》提出,稳步提高流动儿童就读公办学校或享受政府购买学位(服务)比例,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高考政策。同时做好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促进流动儿童就近就便获得普惠托育服务;推动流动儿童持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工作,落实异地就医结算,确保参保儿童医疗保障权益;保障流动残疾儿童在居住地申请和享受康复救助。还将健全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监护、长期监护保障;在保障流动儿童家庭住房权益;鼓励自愿开展流动儿童慈善帮扶,重点对家庭生活有困难的流动儿童给予帮助等。
此外,为了明确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的内容,《行动方案》还制定了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包括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等六个方面共19项内容,全方位保障流动儿童享有关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