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据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新消息,为持续优化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促进社会诚信建设,该局草拟《关于规范处理恶意投诉举报行为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恶意投诉和恶意举报的界定。所称恶意投诉,是指行为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并非为了生活消费需要,或者行为人无法证明其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而提出的投诉行为。是否属于恶意投诉,可以从是否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是否知假买假、购买的商品或服务是否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以及结合投诉的频次及专业化、格式化投诉书面材料等具体内容综合判断。而所称恶意举报,是指为胁迫经营者赔偿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而提出的举报行为。是否属于恶意举报,可以从是否以对经营者产生不利后果为要挟、是否明知违法事实不存在或轻微、是否与恶意投诉相捆绑、是否要求不正当利益以及结合举报的频次及专业化、格式化举报书面材料等具体内容综合判断。
另外,对于认定属于恶意投诉的,《征求意见稿》列出的处理方式为:尚未受理的,不予受理,并在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不予受理决定告知投诉人。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并自作出终止调解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市场监管部门不定期对恶意投诉举报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在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征求意见稿》同时也规定,“吹哨人”、内部举报人提起的举报,不属于恶意举报。“吹哨人”提起的举报事项,是指依照普通生活经验难以发现、社会公众尚未知晓的违法行为线索。内部举报人提起的举报事项,是指经营者内部人员就该经营者涉嫌存在违法行为而提起的举报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