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睡眠账户开展清理工作。
一、集中清理时间
2024年8月至12月
二、清理范围
对封存两年(含)以上的睡眠账户(即两年(含)以上无资金收支往来(不含结息)、无公积金贷款、未被法院冻结且未被限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信息核实及账户处理的清理工作。
三、清理方式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睡眠账户进行全面梳理、分类,采取电话联系、发送短信、函件告知等方式联系睡眠账户职工,提醒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一)缴存职工已在异地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的,可线上通过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办理账户转移接续业务;
(二)符合退休、离职、出境定居等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通过粤省事或“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销户提取,也可携带第三代社保卡或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中山市建行、工行、农行、中行、广发、交行、农商行等7家银行一类储蓄卡)到我中心线下各服务网点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三)缴存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已故缴存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通过粤省事或“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线上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办理,也可到我中心线下各服务网点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四)存在重复开设账户的缴存职工,可通过粤省事线上办理个人并户业务,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心线下各服务网点申请办理;
(五)个人基本信息不正确的,缴存职工持单位出具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到我中心线下各服务网点申请办理。缴存职工单位已不存在的,可提供原单位工作关系、社保缴存等相关证明到我中心线下各服务网点,由服务网点工作人员核实情况无误后直接办理相关提取、转移业务。
四、其他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应对本单位内长期封存的职工进行核实,信息不正确、不完善的及时予以变更、补充,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封存职工尽快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
(二)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在办理过程中遇见有关问题的,可拨打12329进行咨询;
(三)请广大缴存职工相互转告,符合条件的尽早办理相关业务。
五、业务服务网点地址
(一)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服务办公室:中山市东区街道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
(二)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火炬开发区办事处: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33号火炬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三)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区办事处:中山市兴中道8号瑞景大厦首层;
(四)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小榄办事处:中山市小榄镇升平中路10号金融大厦二座小榄镇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五)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乡办事处:中山市三乡镇景观大道3号三乡镇政务服务中心B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