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佛山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实施办法(第一次修订稿)》。根据修订稿,2025年佛山市实现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3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70%以上。2030年,佛山市实现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50%以上。
修订稿提出,装配式建筑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和设计—制造—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MPC)模式。全力发展建筑的水平构件和竖向非承重构件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科学合理推动建筑的竖向承重构件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结合佛山作为“制造大市”的雄厚基础和机械装备、家居家电用品制造、陶瓷建材的优势,大力推动设施设备更新、装配化装修等全产业的发展。在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建造中积极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在大型公共建筑、大跨度工业厂房建造中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在风景名胜区及园林景观、仿古建筑等倡导发展现代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在临时建筑(含工地临时建筑)、管道管廊等建造中积极采用可装配、可重复使用的部品部件。
在扶持政策方面,各相关职能部门吸引、促成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部品部件和配套产品等生产企业落户佛山。自然资源部门结合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对新建、扩建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优先用地选址、优先调整土地利用规划(用地规模)、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对该类型生产企业的工业用地需求纳入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并出让。同时,结合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的要求,对意向落户村级工业区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自然资源部门优先安排集体工业用地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