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上进行公示,从八大方面提出19条措施,加快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意见》提出,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统筹兼顾、以民为本、完善手续”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根据“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将建设单位责任与群众利益相分开,对量大面广、急难愁盼的问题率先处理,提供便捷高效的办理途径,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在处置措施方面,《意见》梳理出导致“登记难”的八大类原因,并指出:房屋已销售且已入住的住宅项目,开发单位未按出让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以及将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按商品房对外销售但未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或者开发单位欠缴税费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处置方案报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证缴分离”的原则,在税务部门或相关执收部门追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的同时,可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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