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聚焦以法治方式提升政府行政效能、激活全社会创新动能,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设立十一章94条,分为总则、基础研究等11个部分。
其中,《条例》中特别强调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全流程管理,首次在地方性法规中构建了单列管理制度体系。根据《条例》,单位将拥有自主审核、处置和管理职务科技成果及其作价投资形成的股权的权力。
此外,《条例》还对成果转化的分阶段、整体性考核以及容错免责机制进行了系统化规定。
在高等教育领域,《条例》首次提出支持高等学校建立科技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同时,探索建立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以解决基础研究投入和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等科技创新中的重难点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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