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规范体育健康行业合同订立 签约后7日内未开卡可无理由退款

谢琳
2024-07-24 09:22:52

为规范体育健康行业合同订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广东省体育局对外征求《广东省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甲方(门店)乙方(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会员卡中止、转卡、补卡等情况、违约责任、合同终止、退费等内容。

其中明确提到门店应该按照承诺向会员提供服务,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得单方提高合同约定的服务价格或增加服务限制条件,不得私自更换私教教练或者私教服务方式,如果门店变更营业地址,应提前三十日告知会员相关变更信息及补偿方案。

门店如果终止营业,应该提前三十日告知会员,若会员卡仍可在其他门店继续使用的,会员有权自行选择继续使用的门店或要求单方面解除合同,如选择后者,门店要根据会员卡的实际使用情况,按照合同中的余额计算公式退还会员所对应的预付费余额。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还规定了冷静期,即会员自签署合同的次日起7日内未开卡使用会员服务的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要求无理由解除合同。由门店与会员协商会员是否需要支付冷静期合同解除手续费,手续费按合同约定金额5%计算,最高不得超过500元。门店在与会员确认退费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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