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珠海市促进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据悉,《若干措施》结合生物医药企业发展的引进、落地、研发、产业化等各阶段,针对不同阶段的特点和需求,予以针对性扶持。在加大支持力度、降低支持门槛、扩大支持范围的同时,也新增了支持方向,在资金方面明确给予创新药企更“直接”的支持。其中,生物医药领域企业引育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有产业转化潜力的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将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
据悉,为了适应当前珠海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情况,《若干措施》在原有相应奖励基础上,新增多项奖励性措施。在支持研发及产业化方面,重点支持研发及产业化、按照药品研发和注册分类,对处在研发各阶段成果给予最高300万元到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其中包括对通过国家、省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首次获得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产品,再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纳入国家药械产品集中带量采购,对中标品种按当年采购总金额的3%予以资助,单个品种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引进国外上市药品、医疗器械在珠海生产,或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H)、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承担生产,单品种累计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项目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1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同时,《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多项完善产业发展环境的措施,如深化生物医药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一照通行”改革举措,将部分药品审批事项纳入集成服务。加强知识产权快速预审服务,支持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企业备案,提升预审服务效能。支持生物医药领域企业引育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有产业转化潜力的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
此外,《若干措施》提出,对初次认定的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对初次认定的省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1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生物医药与健康领域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的,奖励500万元,升级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再奖励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