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金湾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金湾人才港)的配租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推出金湾人才港保障性租赁住房共计254套。
根据《公告》,金湾人才港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已具备对外配租使用条件,房源于2024年7月10日10:00起对公众开放申请。请有意愿提出申请的个人与企业按照《金湾人才港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方案》内容准备材料,在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网址https://bzxzf.zhszjj.com/)按要求及时提交申请。
01配租对象
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在金湾区工作的新市民、青年人配租。
02准入资格
(一)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人为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金湾区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当前在本市未享受其他公共租赁住房等任何住房保障;
4.申请人与现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金湾区自主创业的。
(二)以单位名义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基本准入条件为:
申请单位应在金湾区范围内注册或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单位员工集体入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入住人员需满足本分配方案第三条第(一)款中1至4条的要求。
03申请管理
(一)个人(家庭)名义申请
申请人可在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中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板块,获取意向配租房屋信息后,通过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向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配租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通过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进行实物配租。
(二)单位整体租赁
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可实施单位整体租赁,单位作为整体租赁的主体。通过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集中向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通过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租赁方与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进行实物配租,同时提交《入住人员信息备案表》至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运营管理单位处确认,确认无误后租赁方将入住人员信息录入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
整体租赁期间,如入住人员发生变更,租赁方应及时在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进行入住人员信息变更并同时将变更后的《入住人员信息备案表》提交至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单位应做好入住人员的沟通协调工作。
04房源情况
金湾人才港保障性租赁住房共计254套,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将根据配租申请量和现场管理等实际情况,分步、分批开放配租房源。
05租金标准、物业管理费标准
(一)租金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实行先缴纳租金与押金后入住的原则。根据《珠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退出管理规定(试行)》,按照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聘请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评估项目周边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基准,其中金湾人才港按照红旗镇周边商品房租金22元/平方米/月的80%收取,即租金为17.6元/平方米/月;项目租金定期按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市场评估租金基准适时进行调整。
(二)物业管理费及其他收费标准
物业管理费标准按照项目物业小区规定执行。金湾人才港物业管理费为2.8元/平方米/月,以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规定标准收取,由承租人直接向入住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缴纳。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