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消息,目前,《广州市数据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稿)》正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开征求意见,拟于7月进行第二次审议。
据悉,《条例》明确,建立数据交易场所、数据商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等多方参与的数据要素市场,规范引导数据流通交易,推动数据要素高效、有序流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数据处理过程中,投入数据、劳动、技术等要素的,依法享有与其投入和贡献相匹配的合法收益。根据数据来源和数据生成特征,探索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同时,《条例》指出,广州将鼓励数据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利用自身数据及技术优势,整合行业和市场数据,在电力、电子商务、金融、健康、工业制造等重点领域建设行业数据空间,推动实现各个行业数据空间互联互通。促进数据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制造业、商贸业、服务业等产业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此外,《条例》还提到,南沙应当完善数据基础设施,推动南沙(粤港澳)数据服务试验区建设,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加强与港澳数据交流合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高效、有序流动。南沙应当发展壮大算力、数据算法、数据加工、数据服务等数据类核心产业,打造数据产业集群,打造国际数据合作产业发展集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