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印发《关于促进合作区酒店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存量空闲建筑临时改作酒店使用操作指引》。
其中,政策明确可申请临时改作临时酒店的建筑由原先的“存量空闲商业、办公物业”扩大到“包含商业、商务办公、文化创意、高新技术及科研等用地中已完成竣工备案的建筑”,增加存量空闲建筑可以“至少50间等相对独立、连续的楼层空间为基本单元”申请临时改作酒店使用。
同时,考虑到酒店业需要较长的经营期,政策明确申请人可“按需要,以至少8年且不多于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为限,向执委会提出申请”续期期限不能超过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政策还明确8年后,申请人可透过提供充分理由说明,向执委会提出申请,终止临时改作酒店使用或进行产权交易。
据介绍,此次政策的调整优化,充分考虑了合作区存量空闲建筑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减少投资者在申请和续期过程中可能面临的不确定性,创造更为灵活且长远的营商发展环境,以期进一步吸引并激发投资者的积极性,推动合作区酒店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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