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发布行动计划 促进供应链龙头企业集聚

张一帆
2024-07-09 09:03:24

近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与深圳市商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供应链龙头企业集聚的行动计划(2024-2026)》。该行动计划明确,到2026年,前海将引进培育1-2家世界50强、2-3家中国30强的供应链龙头企业,实现销售额超千亿的供应链企业数量达到3家以上,前海供应链企业销售额总规模超过1万亿元,相比2023年实现倍增。同时,制定一批国家级供应链行业标准和规范,使重点产业供应链竞争力进入世界前列。

主要任务

(一)加强供应链龙头企业培优引强

1.推动供应链链主企业集聚。梳理电子元器件、新能源汽车、智能终端、高端消费品等重要产业集群供应链图谱,重点引进培育处于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核心地位,对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技术创新、构建产业生态有重大影响力的供应链链主企业。发挥链主企业引领作用,吸引核心配套企业落户,形成上下游协作配套、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供应链生态体系。

2.培育引进头部产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和引进头部产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支持平台依托市场、数据优势和行业整合能力赋能新制造、催生新服务,发展集中采购、定制化生产、协同物流、新零售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传统企业与产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联合创新,共享技术、数据、渠道、设施、中台等资源,促进业务流程重塑、组织结构优化、商业模式变革。

3.培育引进头部供应链服务企业。围绕智慧物流、高端航运服务、货运代理等供应链服务行业,鼓励国内外头部服务企业在深圳建设全球或区域性采购中心、分销中心、物流中心、结算中心,增强创新能力和资源配置能力。支持供应链服务企业整合供应链上下游资源,打造全球供应链管理中心。

4.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充分发挥前海“双15%”所得税、总部落户、办公租金、人才奖励、跨境金融、商贸物流等政策的产业引导作用。围绕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新制造装备、新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链主企业、平台企业、服务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开展招商引资。

5.支持供应链企业做大做强。引导龙头企业主动围绕产业导向、市场需求和企业战略,策划实施增资扩产项目,持续扩大产能。鼓励龙头企业围绕提高产业集中度、延伸产业链,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开展兼并重组,健全完善生产、研发和服务体系,快速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二)做好龙头企业发展空间保障

6.保障总部企业用地需求。支持龙头企业通过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或招拍挂方式取得产业用地。支持总部企业按照前海合作区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有关规定,独立或者联合申请建设总部大厦。鼓励龙头企业建设优质仓库和“工业上楼”厂房空间。

7.加大办公空间供给力度。打造前海供应链集聚区,提供不少于100万平方米优质产业空间,联动形成龙头引领、关联配套、专业分工、协作发展、社会化服务的产业集群。对符合条件的办公空间载体,按照实际租金的一定比例予以支持。

8.加大仓储物流空间供给力度。规划新建不少于100万平方米的海关监管仓库,加快前海综合保税区二期土地出让、开放建设,重点保障贸易型龙头企业的电子元器件、先进设备、高端消费品等进口需求。加快推进空港综保区申报工作,优化国际货运航线布局和口岸功能,构建“货畅其流、货优其流”的航空物流产业生态,助力深圳打造高水平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加快建设一批高标准无人仓库、黑灯仓库,对现有仓库开展数字化、智慧化、绿色化升级改造,不断提高物流流通效率,降低仓储成本。

(三)提升供应链监管便利化水平

9.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建设,在大数据挖掘、应用场景拓展等方面形成合力,推动口岸监管部门数据互通、监管互助。加大宣传培育力度,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参加海关AEO企业高级认定、RCEP“经核准出口商”认定。支持企业叠加“提前申报”“抵港直装”模式,推动新能源汽车、储能电池、电子产品等扩大出口。优化简化电子元器件、先进设备等产业供应链关键核心零部件、重要原材料的进口流程,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

10.推动保税贸易监管创新。加快实施“一线径予放行、二线单侧申报、优化账册管理模式”制度,建设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综合保税区。组合应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分送集报”“耗料式账册管理”等创新模式,推动保税研发、检测维修、保税展示交易等新业态发展。

11.推动跨境电商监管创新。支持企业参加跨境电商阳光化试点,建立跨境电商核定征收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试点核定征收。联合港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建立试点药品白名单,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药品以跨境电商方式零售进口。

12.推进服务贸易高水平开放。高标准对接国际经贸规则,贯彻落实《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对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等方式提供的跨境服务贸易,按照境内外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待遇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加大对外开放力度。

13.促进供应链金融监管创新。在安全可控、授权使用前提下,加强与金融机构数据共享,通过数据交叉互验,为金融机构对物流供应链企业尽调、贷中核验和贷后管理提供支撑。支持金融机构通过“监管沙盒”模式为物流供应链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

(四)提高龙头企业服务能力

14.建立服务沟通机制。建立供应链龙头企业服务专员队伍,实行“一企一专员”沟通机制。建立健全龙头企业领导挂点联系服务制度,加强龙头企业重点项目跟踪服务、要素保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堵点难点。面向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提供“惠企绿通服务”,按规定为其管理人员及相关人才提供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服务。

15.完善分析服务体系。加强资源要素统筹调度,以经济运行分析为基础,建立常态化的龙头企业经营状况分析机制,密切跟踪龙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全力帮助龙头企业提升存量、挖掘潜能,促进龙头企业做大总量。建立深交所上市重点企业储备库,为企业提供挂牌、上市管家式服务。

16.优化企业出海服务。大力实施“工业中间品和产品品牌全球推广计划”,支持供应链服务企业跟随跨国企业、工业中间品、品牌企业在海外设立分销基地,为专精特新等企业和产品提供市场营销、品牌推广、渠道分销、电商、直播、物流、售后、融资等跨境一体化解决方案。

(五)探索跨区域供应链协同协作

17.推动供应链跨区域布局。引导企业通过多元化产业合作模式,在珠江口布局一批带动力强的项目,共同完善企业供应链和产业生态圈。发挥深中通道交通优势,与中山翠亨、珠海横琴、东莞滨海湾等开放平台联合培育协作紧密的优质企业群体,探索与中山联合共建供应链产业协同发展基地。

18.融入全球供应链网络。鼓励企业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搭建制度创新、国际会展、贸易便利化、货物贸易直通、跨境服务贸易、国际产能合作、经贸投资促进网络等辐射范围广、带动能力强的功能性平台。鼓励企业通过高质量的海外并购、直接投资等方式深入融合全球供应链网络,获得全球优质的市场、技术、人才和管理等资源。

19.参与全球供应链规则制定。支持供应链龙头企业参加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制订与修订。在人员流动、便利执业、标准互通、认可认证、知识产权等方面加强与主要贸易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磋商与合作,推动建立有利于完善供应链利益联结机制的全球经贸新规则。

(六)完善供应链基础设施建设

20.加强海港通关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西部港区出海航道二期工程、宝鹏通道、妈湾跨海通道、蛇口-赤湾连接线等疏港通道建设,优化调整西部港区锚地布局,加快建设妈湾作业区20万吨级自动化泊位。推动西部港区开展设备储能系统、港区自动驾驶纯电拖车、船舶设备岸电建设、氢能动力等方面先行应用示范。

21.加强空港通关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深圳机场、码头基础设施,加快推动深圳机场改扩建工程建设。优化机场国际航线网络、航班时刻和国际航权配置,拓展定期洲际全货运航线,用足用好航权资源加密航线航班,完善国际航线网络布局。推动国际跨境快邮集散中心、国内航空货运库、国际物流功能区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打造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重点发展全球采购分销、金融结算等业务。

22.完善大湾区物流交通体系。加强各类交通方式有效衔接,推动构建与湾区核心城市核心城区枢纽间30分钟通达,与湾区其他城市1小时直达的综合交通网络。建立健全现代航运业与香港协调联动、市场互联互通、创新驱动支撑的发展模式。加快设立前海口岸,探索“一地两检”创新政策,强化水上交通衔接,构建陆海空客运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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