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对外发布,未来将划定3类停车发展分区并采取不同的停车管理政策,至2025年拟新增机动车泊位约31.67万个。
《规划》提出,东莞按建立“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泊位供应体系,近期(2023~2025 年)东莞拟新增机动车泊位约31.67万个。其中,拟新增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路外公共停车场泊位分别约21.0万、11.12万个,清退路内现状路内停车泊位约0.45万个。
远期目标方面,计划至2035年全市新增路外泊位46.72万个;至2035年路外公共泊位占比不低于12%,路内停车泊位占比不大于8%。
此外,结合各东莞镇街(园区)规划末年机动车泊位需求,将对各镇街(园区)路内停车泊位实行上限控制,至2035年全市路内停车泊位规模不大于33.42万个(含村、社区内部路内停车泊位)。
值得一提的是,《规划》提出,应“进一步优化调整停车收费标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通过提高政府定价(指导价)管理停车设施标准、实行差别化区域、缩小计费单位时长、区分繁忙及非繁忙时段、服务对象及非服务对象等措施,发挥市场对停车资源配置的调控作用,以有效调控拥堵区域交通流量,引导市民合理出行,降低私家车购买和使用频次。
针对东莞市路内停车收费,按照“提高一类区停车费率,合理限制小汽车出行;提高高峰时段停车费率,增加小汽车出行成本;提高长时停车费率,鼓励车辆即停即走,提高停车周转率”等原则,提出路内停车收费调整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