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将出新政 进一步完善职工和居民医保筹资机制

张一帆
2024-06-20 09:14:30

近日,珠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办法》)和《珠海市大病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办法》)。《基本医保办法》《大病保险办法》分别从2024年9月1日、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稳步提升全市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保障水平,进一步巩固完善具有珠海特色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据介绍,本次修订的两个办法将分散的相关政策进行充分整合,解决了医保政策碎片化、补丁化问题,形成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的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性政策文件。

其中,《基本医保办法》明确,在职工医保筹资政策方面,维持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缴费费率不变,从2025年起将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缴费费率从2.5%提高至3%;实施渐进式延长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政策,自2025年起将我市统账结合职工医保退休累计缴费年限每年提高1年,至2029年逐步统一为25年;放宽职工医保退休待遇档次选择,同步取消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按0.8比例折算为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缴年限的规定。

而在居民医保筹资政策方面,将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与可支配收入挂钩,由定额筹资调整为按比例筹资。2025年及以后年度的居民医保费以本市上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缴费基数,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按缴费基数的0.6%缴纳,其他居民个人按缴费基数的0.8%缴纳。

同时,根据《基本医保办法》,珠海市将适当提高基本医保住院待遇,在职职工住院支付比例从92%(统账结合档)或90%(单建统筹档)统一调整为一级医院支付94%、二级医院支付93%、三级医院支付92%;统账结合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从94%统一提高至95%,单建统筹职工医保退休人员适当提高比例;取消市外转诊需转往省内的本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制以及市外转诊备案住院报销比例比市内降低2个百分点的规定;因病情需要在市内不同级别医院上下转诊的,按规定办理转院备案后只收取一次住院起付标准,积极推动我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此外,《大病保险办法》明确,将住院起付标准、基本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个人负担的核准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超医保支付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用(不含超医保支付标准部分的床位费)以及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等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将非急诊抢救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从原来不支付调整为降低报销比例纳入大病保险报销。对于基本医保连续参保缴费3年以上的人员,年度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自付20万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110万元或者居民医保40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5%;调整后基本医保叠加大病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职工医保150万元、居民医保80万元。

据珠海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两个办法的修订出台,进一步巩固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附加补充医保+医疗救助+慈善捐助”的多层次保障制度体系,将进一步扎牢多层次医疗保障网,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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