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期广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开放办理

谢琳
2024-06-19 10:23:36

据媒体消息,为满足职工多元化保障需求,增强职工医疗抗风险能力,新一期广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简称:住院保障计划)已于日前正式开放办理,2024年住院保障计划集中参保办理时间至2024年7月31日止。据悉,2024年筹措参保补贴资金1000万元,为职工提供“工会二次医保”医疗保障服务。

2024年住院保障计划保障期为一年,从2024年7月1日零时起至2025年6月30日二十四时止。住院保障计划参保费每人每期95元。2024年市总工会将为每名参保职工补贴参保费15元(不限名额)。补贴后,职工实际缴纳80元,基层工会在集中参保办理时间内办理均可享受补贴。

住院保障计划主要待遇说明:

(一)住院医疗互助金。参保职工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按照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的50%给付互助金。每个保障期每人可申领2次。

(二)住院关爱慰问金。参保职工因病(含工伤)在定点医疗机构连续住院达到3天或以上(含免责期内住院天数)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住院的,一次性给付住院关爱慰问金300元。每个保障期每人可申领1次。

(三)大病互助金。设立大病医疗关爱公共基金,每个保障期总额度为100万元。参保职工因病住院治疗,经各项社保报销后,保障期内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支出部分超过5万元的,可申请大病互助金,并按照(保障期内医疗总费用-各项社保统筹基金及“穗岁康”报销金额-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金-各项广州市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互助金-商业保险报销部分-5万元)×80%计给付。每个保障期每人可申领2次,累计最高给付10万元。

(四)意外身故互助金。参保职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飞机、轮船、汽车、轨道)等发生意外导致身故的,可一次性领取意外身故互助金10万元。

此外,凡参加住院保障计划的单位,即可附送参加广州市职工非因工伤病残互助保障计划,同步参保,无须额外办理和缴纳参保费。参保职工在保障期内非因工伤致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并经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一次性申领非因工伤病残互助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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