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消化存量房地产和优化增量住房,近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拟由政府选定的专业化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以合理价格收购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公告》指出,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工作思路,“市场化、法治化”和双方自愿原则,收购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此外,《公告》明确,收购房源需满足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单套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房源权属清晰可交易、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等配套设施完善且满足一定车位配比,其中将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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