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我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近日,珠海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调整珠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2024年,珠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2023年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速1.5%的增幅进行提标,从1221元/人/月提高至1240元/人/月。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确定,从1954元/人/月调整到1984元/人/月。
主要内容如下:
一、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240元/人/月;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确定(即1984元/人/月)。
二、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各区(功能区)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市政府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4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三、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1日止。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出台并生效后,将适用新的标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可参照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