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公告,对《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
征求意见稿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统一着装上学,在校服选购工作中,坚持“两个自愿”原则。
一方面,学校要遵循自愿开展原则,开展深入论证,与广大家长充分沟通并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方可选用或更换校服。如确定选用校服,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另一方面,学生和家长遵循自愿购买原则,允许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或捆绑销售。农村学校原则上不要求统一着装、购买校服。
同时,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校在校服采购工作中不得违反市场竞争原则,擅自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对本地校服生产企业采取地方保护,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供应商进入本地市场,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除财政出资购买校服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均不得作为采购单位采购校服并强制购买。
此外,征求意见稿指出,校服选用模式包括家长购买模式、市场购买模式、财政支付模式三种,各地各校可结合实际选择其中一种。
其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通过政府财政采购的方式,为学生免费配发校服,同时保留供家长自行购买的方式和渠道。
如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公众可在2024年6月26日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件hefx@gdedu.gov.cn,或将纸质版意见建议寄送到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省教育厅学校后勤管理处(邮编:510080);或在省教育厅网站相关表格填写意见并在线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