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消息,近日,《广东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已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于近日审议通过,《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据悉,此次颁布的《条例》共22条,重点聚焦以“小切口”立法针对性解决实际问题,围绕规范企业管理、完善监管措施、强化主体责任等方面进行立法。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相关系统,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有关数据进行归集、应用,推动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燃气管理、消防救援、税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和协同监管。并细化落实国家关于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经营的要求,明确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经营违法行为的具体认定办法。
《条例》要求,建立安全分类监管制度,为打造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奠定基础。其中,《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及驾驶人员安全生产状态评价和分级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制定。通过安全生产状态评价和分级管理,加强靠前监管、尽早发现苗头、及时处理问题。
同时,《条例》还提及多维度强化停车场地建设,积极回应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难的痛点。为切实减少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等待装卸作业或用餐、休息等对当地公共安全的影响,《条例》第六条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规划建设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停车场地,以及规划建设工业园区、港区、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高速公路等项目,应根据需要配套相应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停车场地。第七条明确了企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场地的要求,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位的要求。
此外,《条例》规定省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企业、车辆、人员以及电子运单与智能监管等数据进行归集、应用,推动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燃气管理、消防救援、税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和协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