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消息,为促进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已于6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也是首次在全省构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新体系。
据悉,该《办法》明确了危大工程、专控工序、专用设备设施、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大型临时工程和“两区三厂”等的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查、审批以及工程验收、报备等程序;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把安全生产“关口前移”,注重安全风险的预见性和处置措施的针对性,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明确了“中止施工”的相关情形和执行机制,划清工作界面,有利于更好地依法行政、履职尽责;首次明确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监督镇街(园区)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质量监督的项目,履行属地施工安全监管责任,共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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