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线索来源,严厉打击、严密防范邪教违法犯罪活动,近日,广东省公安厅对外发布《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6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据悉,办法奖励对象是向广东省各级公安机关举报本省范围内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法所称邪教违法犯罪活动是指以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等方式,实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
办法指出,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举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公安机关在破案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的,给予奖励。
(一)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二)邮寄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
(三)到公安机关或当面向民警举报;
(四)通过“平安厅”信箱等网上方式举报。
同时,办法指出,对群众举报且被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根据线索在案件侦办中所起作用,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发挥直接作用、查破治安案件的,奖励3000至10000元人民币;
(二)发挥直接作用、侦破刑事案件的,奖励10000至50000元人民币;
(三)发挥直接作用、侦破重大刑事案件的,奖励50000至100000元人民币。
另外,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以下原则进行奖励:
(一)同一举报人向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安机关举报同一线索的,不重复奖励,由最先受理的公安机关给予奖励(以公安机关受理登记时间为准);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条线索进行奖励,奖励金分配由举报人自行协商;
(三)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以公安机关受理登记时间为准)。
值得一提的是,举报人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领取,举报人不便直接领取奖金或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凭本人和举报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领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若举报人未接到通知,即为举报线索未被采用或不符合奖励条件。
广东省公安厅从公安举报奖励经费中安排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举报专项奖励资金。在省公安厅受理举报的线索,由省公安厅负责兑现奖金。在地市(县、区)受理举报的线索,由所在地市(县、区)按当地奖励办法兑现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