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以下简称上岗退费)的有关工作,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公告对《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对享受上岗退费政策的对象、适用上岗退费政策的地域范围进行了适当调整修订,上岗退费的标准、退费时限及经费来源不变。
征求意见稿明确,享受上岗退费政策的对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或服务期满1年内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中,通过“公费”“免费”等方式由公共财政保障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上岗退费政策。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适用上岗退费政策的地域范围和学校类型包括:汕头、韶关、湛江、肇庆、茂名、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3个市以及惠州龙门县、江门恩平市的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乡镇以下的中小学校(包括全日制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全省各级特殊教育学校。
征求意见稿指出,高校毕业生经县(市、区)教育局按规定程序聘用为公办在编正式教师后,如本人符合上岗退费政策规定的条件,且承诺履行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协议书规定的义务,应于签订聘用合同后1年内由本人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征求意见稿中,对上岗退费的标准、退费时限及经费来源的政策表述不变。具体为:
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5年;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艺术类(音乐、美术、舞蹈)、特殊教育专业毕业并担任对应学科的教师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4年;
专科学历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艺术类(音乐、美术、舞蹈)、特殊教育专业毕业并担任对应学科的教师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3年。
由申请人到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后,按标准逐年退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统一安排。
(来源:广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