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日前,惠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制定了《2024年度惠州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部分)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重点对打造数字文化产业项目、打造文旅消费品牌、建设非遗文化等创意创新空间等三个类别的优质项目给予资金扶持,最高扶持30万元。受理申报时间截至2024年6月28日。
一、申报条件
(1)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文化旅游产业领域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等的单位。
(2)申报主体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同一单位同一项目未在同一年度获得市财政其他类专项资金支持;近三年已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项目的投资额度或完成时限符合申报要求。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良好,年内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资信等级较高。申报主体提交的增加值、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客观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重点扶持范围、标准
重点扶持基于科技创新、传统业态与新业态融合、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而形成的新型产业业态和年度优秀文旅项目。具体包括:
(1)打造数字文化产业项目。文化科技融合和产业链延伸的文化新业态项目,包括数字文化内容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重点支持:①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项目、传统文艺线上发展与表演项目,云演艺、云展览、沉浸式体验等新业态项目;②运用网络文学、音乐、表演、视频以及数字艺术、动漫游戏(含电竞)、影视、创意设计等产业形态,打造具有本土文化元素的原创内容文化项目、数字文化品牌项目;③文化与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短视频等在线新经济结合,发展线上内容生产新模式项目。
(2)打造文旅消费品牌。丰富文化娱乐活动,打造文旅产品、演出市场等项目,优化文旅消费环境,活跃经济,推动文旅消费规模持续扩大,促进我市消费能级和文旅消费品牌提升。
(3)建设非遗文化等创意创新空间。对非遗文化等含量较高的创意创新空间予以资助。空间能丰富城市文化内涵,提升城市品味,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资助条件:申报项目只要符合上述任意一条,且距申报通知发布之日,申报项目的投资额已完成度不低于30%或于2023年度完成,即可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文化旅游产业资金扶持项目。)
资助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项。
资助数量:择优资助
资助范围:用于实际支付以后,实施项目产生的相关费用。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支出,不得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办公经费支出、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用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修缮和其他无关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