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司法厅最新消息,为了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并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向社会公开征求《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修订草案送审稿)》及修订说明、修订对照稿意见建议。广大市民群众可以6月19日前可在意见征集栏上传意见建议。
据悉,《见义勇为修订送审稿》优化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工作,增设见义勇为称号。其明确规定,对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相应奖金;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授予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并给予相应奖金;省人民政府可以授予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并给予相应的奖金。
在颁发奖励金额上,依据《见义勇为修订送审稿》,见义勇为伤亡人员和见义勇为事迹突出人员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抚恤补助规定的相应待遇外,经省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由省人民政府颁发一次性奖金。其中,牺牲的,颁发一百万元奖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八十万元奖金;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六十万元奖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四十万元奖金;获得国家级见义勇为称号的,颁发二十万元奖金;获得省级见义勇为称号的,颁发十万元奖金。
同时,为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后续工作,《见义勇为修订送审稿》 规定因见义勇为而负伤人员的治疗费用,应当以“侵权赔偿为基础,公平补偿为补充”为原则,强调因见义勇为而负伤人员不仅可以得到政府的保障,还应当得到受益人的补偿。 此外,强化对因见义勇为死亡人员的遗属的保障,对见义勇为死亡人员被依法评定为烈士、因公牺牲、视同工伤的三类情形,对其遗属依法进行抚恤、补助。
此外,《见义勇为修订送审稿》还规定,对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纳入就业援助,优先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应当给予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