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000万元!广州珠海区加快推动大模型核心产业和高端人才集聚

谢琳
2024-05-23 09:16:25

近日,海珠区发布《广州市海珠区建设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加快推动大模型核心产业和高端人才集聚,全力打造国内行业大模型示范标杆。《实施细则》提出,广州市和海珠区投入资金奖励范围包括人工智能大模型、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相关人才和团队,单家大模型企业每年最高获得1000万元奖励。

具体内容如下: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区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根据广州市支持海珠区建设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区相关政策文件,为加快海珠区人工智能大模型产业高质量发展,就培育行业大模型优势产业集群、构建环海珠湿地创芯价值圈和打造数字人才集聚高地,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区(简称“示范区”)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依法诚信经营的大模型、集成电路相关企业,及企业人才和团队。

第三条 【新生产经营奖励】

(一)企业首次完成国家级生成式人工智能上线备案(大语言模型备案)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企业首次完成国家级境内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或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的,给予最高20 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同时符合本条各条件的,按就高补差原则执行,不重复奖励。 

第四条【规模化发展奖励】

(一)大模型企业 1.企业新落户当年及后两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达到 2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以上的,最高按照当年度场地租金的 9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企业若在新落户年度未达到奖励条件但在首个完整会计年度达到奖励条件的,可从首个完整会计年度起算给予奖励,所奖励年度应在本政策有效期内。

 2.持有国家级生成式人工智能上线备案(大语言模型备案)的企业新成立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该全资控股子公司在新落户当年及后两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但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未达2000万元或未达本项第 1 点奖励条件的,按照当年度实际场地租金的6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80 万元。

3.企业年度人工智能业务收入2000 万元以上或占总业务收入30%以上,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比上一年度增量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 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400 万元奖励。主营业务收入逐级达到奖励标准的,奖励差额部分。

4.每年设置总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的模型优化补贴资金池,对完成本细则第三条相关备案或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企业,对其开展模型推理或模型训练优化所产生的费用支出给予支持,最高可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 150 万元,每年兑现金额控制在当年资金池额度内。当年度企业同时符合本项第1—3 点各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企业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点。

(二)集成电路企业 

1.针对我区重点引进的集成电路项目,企业落户当年及后两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达到2000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以上的,最高按照当年度实际场地租金的7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 300 万元。企业若在落户年度未达到奖励条件但在首个完整会计年度达到奖励条件的,可从首个完整会计年度起算给予奖励,所奖励年度应在本政策有效期内。

2.针对我区重点引进的集成电路项目,企业落户当年及后两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 万元但未达2000 万元或未达本项第 1 点奖励条件的,最高按照当年度实际场地租金的 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 万元。

3.对新建立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重大建设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首次达到 2000 万元,经评定,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2%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最高奖励1000 万元。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以上企业,对企业经营活动电力费用支出给予支持,最高按当年度电费总支出3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100万元。 

4.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 万元、1 亿元、5亿元、10 亿元的集成电路企业,分别最高给予50 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和 10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当年度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按奖补金额最高的项目给予一次性支持。对规模化发展奖励在前一年已享受过支持的企业,之后年度达到其他奖励维度的,按照就高补差原则执行。

 5.企业产品或产线通过国际汽车电子协会车规级产品测试标准系列(AEC-Q 系列)、车规级功率模块可靠性检测认证标准(AQG 系列)或汽车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ATF16949)、道路车辆功能安全标准(ISO 26262)等,按照不高于实际认证发生额的 50%进行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五条 【示范发展奖励】

鼓励企业在示范区内围绕新型工业化、游戏、时尚、营销、交通、医疗、政务、金融等领域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打造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经综合评价,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 30%给予奖励,最高500 万元。第六条 【产业载体支持奖励】为引导企业集群化发展,评选认定一批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空间,有效期 3 年,每年组织复审。

(一)申请认定为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空间,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土地权属边界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建筑总面积不低于1 万平方米。

2.土地权属或租赁剩余有效期不少于5 年,未纳入市、区近5 年收储计划,且未纳入城市更新3 年或5 年计划。3.在地理区位、公共交通、发展空间等方面应具有较好的条件和潜力,能够提供良好的创新创业服务,较好促进企业集聚。4.示范空间内人工智能大模型产业发展特色明显,定位明确,具有相对集中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已入驻不少于10 家企业,其中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占比不低于70%,初步形成上下游产业协作配套的人工智能产业体系。

(二)新认定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空间当年,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 50 万元补助;后两年复审通过的,当年度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 50 万元补助。 

第七条 【研发创新补贴】

(一)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租赁EDA工具在海珠区开展集成电路研发设计,按照不超过实际购买、租赁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 300 万元。

(二)企业开展多项目晶圆(MPW)量产前首轮流片,按照不超过直接流片费用的 6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800万元。企业开展全掩膜(Full Mask)工程量产前首轮流片,工艺制程大于 28nm 的,按照不超过全掩膜(Full Mask)工程量产前首轮流片费用的 5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500 万元;工艺制程小于28nm 的,按照不超过全掩膜(Full Mask)工程量产前首轮流片费用的 7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1000 万元。

第八条 【团队和人才补贴】

编印《广州琶洲人工智能人才目录》(简称《目录》)。广州市和海珠区分别对纳入《目录》的企业创新团队和关键人才予以支持。

 (一)依托“广聚英才”人才工程,支持企业引进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工智能高端团队和人才。所需奖励金额纳入市科技部门预算安排,每年支持金额最高 1500 万元。 

(二)经企业申报、综合评审,对创新团队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 200 万元。所需奖励金额由海珠区财政支持,每年支持金额最高 1500 万元。 

第九条 本细则所指“示范区”地理范围

范围为:西起广州大道连东晓南路,东临珠江航道,北至珠江前航道,南至珠江后航道。 第十条 本细则所指“大模型企业”,应为与人工智能、大模型产业发展相关的技术、产品、服务企业。

本细则所指“集成电路企业”,主营业务应为集成电路设计、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开发、知识产权(IP)核设计,集成电路装备或关键零部件研发,集成电路专用材料研发,集成电路封装、测试。 

第十一条 根据广州市支持海珠区建设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区相关政策文件,本细则所奖励金额由广州市和海珠区按照1:1 比例共同承担,每年市区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2.8亿元(不包含第八条)。

其中单个大模型企业每年累计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单个集成电路企业每年累计奖励金额最高5000万元。第十二条 本细则所指“新落户”,指新注册或从广州市外迁入。本细则所指“以上”“大于”均包含本数,“小于”不包含本数。

第十三条 申报企业在同一年度享受到广州市或海珠区相同类目扶持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广州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琶洲管委会”)、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简称“区科工商信局”)共同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 年。在有效期内,琶洲管委会、区科工商信局可根据本细则实际执行情况调整修订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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