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供销合作社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新路径,更好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助力解决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2024年起,广东将优先从“百千万工程”典型县、产粮大县及特色优势产业县中遴选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为期三年。试点县成立县域“社村”联合会及其运营公司,构建县域主导的“社村”合作运行机制。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特色优势农产品,构建龙头企业带动、产业优势突出、服务功能完备的经营体系。以规划为引领、以项目为依托,构建渠道多样、持续投入、高效合作的资源要素保障机制。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构建全链条共建共享、激励有效、合理分配、持续稳定的助农增收机制。到2025年,“社村”合作的各项机制基本建成,发展一批乡镇农产品综合服务站,建设一批专业化特色化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创建一批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示范村。到2026年,县域运营公司年营收达亿元以上并稳步增长;试点县的乡镇农产品综合服务站年营收平均达2000万元以上并稳步增长;打造提升一批竞争力强、知名度高的特色农业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参与“社村”合作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数量占比不低于15%,其经营性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力争达到50万元以上。
具体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