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移民管理局明确“参加‘琴澳旅游团’人员可以多次往返琴澳”。同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称“合作区”)出台相关配套文件,明确琴澳旅游团组团、出入境流程以及从事琴澳旅游团经营业务的组团旅行社资质认定的标准、程序等。
根据合作区执委会印发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琴澳旅游团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参加多次往返琴澳旅游团(下称“琴澳旅游团”)的内地居民,须通过由合作区认定的旅行社报名参团旅游。
内地居民向符合资质的旅行社报名参加琴澳旅游团后,可凭确认短信到全国任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窗口,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标注“琴澳旅游”),在办妥证件后向组团旅行社提供相关资料,即可按旅行社的安排赴澳门与横琴旅游。
琴澳旅游团人数须在2人以上(含2人)40人以下(含40人)。旅游团应当整团出入境,整团在澳门和合作区行政区域内活动,且必须由旅行社领队或导游全程陪同。
相关政策对琴澳旅游团首次出境前往澳门的口岸不作限制,内地旅客于入境澳门后在签注停留期(7天)内可经横琴口岸多次往返澳门与合作区。但注意的是,其间旅游团旅客经横琴口岸以外的其他口岸从澳门入境内地的,则其所持团队旅游签注即自动失效。